经济与金融学院
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
硕士学位参选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参选资格学院成立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第二条 凡具备以下五条免试参选资格: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尊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必须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分(不得出现重修或不及格),且英语必须在本科入学后两年内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免试参选资格:
1、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院、学校要严格审查,但学生有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2、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3、根据教育部文件,硕博连读生必须是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的推荐免试生。招生办法是学生本人提出硕博连读申请,导师及学院免试后同意,经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作为硕博连读生。并占该导师硕士生招生名额和转为博士生时的博士生招生名额。
第三条 经核实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长批准,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或入学资格:
1.推荐前或后受到校纪处分者。
2.200 年 月前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3.身体检查不合格者。
4.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申报材料不实者。
5.思想、政治、品质不合格者。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