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学院
教研活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教学过程,促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师之间业务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活动,每两周活动一次,每次教研活动不少于两小时。
第二条 教研室每学期初应制订教研活动工作计划。并报系备案,系主任、支部书记负责对各教研室教研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每次活动要有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第四条 每次活动要有议题,议题要提前通知教师。
第五条 每个议题由一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主持,每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应该主持至少一个议题。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要对每次活动做详细记录。
第七条 学院在每学年末组织一次教研活动交流评比,对评价好的教研室,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0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