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1日党委常委会通过西交校[2005]23号公布) 第一条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特制定我校职员职位(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员职位设置 职员职位与职员职级相结合构成职员岗位。职员职位主要反映职员管理工作的层次,体现问责关系;岗位反映职员工作职责和任职的具体要求。我校职员职位设置为:校级、副校级、处长、副处长、主管(高级主管)和文员。 第三条校级以下各级职员职位基本职责及任职基本条件 (一)处长: 基本职责: 对主管校领导负责。全面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和落实学校相关工作任务。组织拟定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重要规划、规章、方案、报告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相关决策提供依据;代表本部门参加校内外重要活动;做好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任职基本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敏锐,政治素质较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全力投入管理工作,勇于开拓,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民主作风,全局意识强。熟悉学校相关工作,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表达能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公道正派,诚信廉洁。 新任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五级及以上职员职级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副处长: 基本职责: 对处长负责。协助处长,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部门工作的安排、协调及落实;组织起草和审定本部门重要的报告、方案、规章及公文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组织安排本部门负责的重要会议、接待等工作;代表本部门参加有关活动;负责本部门内部建设,指导本部门主管和文员开展工作。处长不在时,主持本部门工作。 任职基本条件: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全力投入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民主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相关的政策、规章和工作程序;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公道正派,诚信廉洁。 新任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六级及以上职员职级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主管(高级主管): 基本职责: 对处长负责。在处长和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若干专项工作的研究和实施。起草拟定相关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完成重要的公文材料;组织安排重要的会议、接待等;指导本部门文员开展工作。 任职基本条件: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强的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具备独立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一定水平的工作报告、公文等材料。公道正派,诚信廉洁。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聘为高级主管:①分管的专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②具有副处以上岗位工作经历或评定为高级职员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七级及以上职员职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聘为主管。 新任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四)文员 基本职责: 在处长和副处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承办岗位规定的业务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文档材料,负责本部门收、发文及各种档案材料的管理;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工作;负责日常的接待、通知等事项。完成部门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任职基本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能力和水平,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能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了解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有较高的办公自动化水平和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报告等材料;公道正派,诚信廉洁;符合职员任职资格。 新任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十二级及以上职员职级。 第四条职员岗位聘任办法及程序 (一)职员岗位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级聘任。正副校级岗位由教育部、中组部批准任命。 (二)学校成立职员聘任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职员岗位的聘任工作。校职员聘任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全体校领导、总务长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职员岗位聘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 (三)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及学院(部)成立职员聘任工作小组,在校职员聘任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学院聘任工作小组由书记或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院领导及教师代表;校机关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单位正职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由5~9人组成。 (四)聘任程序: 1.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单位职员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职责及任职具体条件。 2.本人提出应聘申请,填写《职员岗位聘任审批表》。 3.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员聘任测试。 4.高级主管及其以上岗位由校职员聘任委员会组织聘任。其中处长、副处长和高级主管的拟聘人选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聘前考察,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主管、文员岗位经各单位职员聘任工作小组讨论提出聘任意见,报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5.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公示聘任结果。 6.聘为高级主管及以上的人员由校聘任委员会主任颁发聘书,签订聘任合同;其它职员由校聘任委员会主任授权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条做好聘任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交流。提倡学院与机关、机关各部门之间人员的交流;尤其鼓励应聘拓展的新岗位。 (二)严格条件。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本办法所确定的职位任职基本条件和各部门所确定的岗位具体要求,在聘任过程中必须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需要,可以在全校范围内或面向校内外择优聘任。 (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因各种原因暂时未聘任上岗的同志,学校将组织参加培训学习。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符合《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退(离)休和提前离岗暂行办法》条件的可办理提前离岗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由校职员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