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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有约】第56期 优秀青年教师邢光远老师专访

2018年12月21日 10:08  点击:[]


【嘉宾介绍】邢光远,英国金斯顿大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国际贸易学博士。在Discrete Dynamics in Nature and Society,Sustainability, Journal of Systems Science and Complexity等国际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现在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1. 邢老师,我们获悉您获得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4批面上项目的资助,首先想对您表示祝贺。您能不能跟我们分享一下您申请面上资助的项目以及为项目做的准备?

面上资助通讯评议标准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你的项目要紧扣三新:新问题、新方法和新观点。学术思想是否有创新,研究目标是否明确,近期能否取得较大进展,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是否有特色、合理、可行。然后,依据项目的基础条件进行比较和评分,把握主要研究方向,比如我的博士后基金申请的是中美贸易方向的。

2. 邢老师,我们了解到您的求学经历是本科在交大主修金融学,辅修会计学,然后硕士出国留学学习国际金融与商务英语,最后博士转到国际贸易,在您的求学经历中可以看出您从金融学转向了国际贸易方向,您能谈一下您在专业选择方向的转变原因和心得吗?

辅修会计是有原因的,如果你想学好金融就必须要懂会计。首先,金融专业课程并不多,你会有较多的空闲时间去学习其他知识。其次,因为金融业和政府政策有较大关联,你若想弄明白其中的原理,必须掌握会计知识。最后,英国金斯顿大学有一门专门的课程,它可以让你了解数据和数据采集的相关知识,便于你对金融数据进行分析,所以学金融一定要懂会计。

博士转到国际贸易专业是因为我在英国的时候学习的是国际金融,在准备读博士的时候,感觉自己需要掌握多领域的知识,于是决定换一个研究方向,恰巧冯老师有一个博士生名额空着,于是决定转到国际贸易方向。

3. 邢老师,在本科毕业和硕士出国留学回国之后,您都工作过一段时间,最后又选择了继续求学,请问您当时是怎样权衡工作和学习该如何选择这个问题的呢?是什么样的原因促使您继续求学呢?

工作后选择继续求学,首先是工作方面的原因。当时在担保公司和银行,我主要做的是事务性的工作。例如在银行,你需要维护客户,做贷款,做存款。但是实际上在最基层,是没有放贷款的权利的,想要放贷你必须一层一层向上审批,审批结果不一定尽如你愿,甚至可能导致一个较好的项目流产。这个就造成了在基层工作的人的巨大挫败感。其次,因为学校是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你可以选择你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进行研究,没有太多限制。而且我也萌生了当老师的想法,如果想当老师,你首先需要具有博士学位,所以我开始准备考博士。考博士那段时间其实挺辛苦的,因为我既要工作,同时还要准备考博,那段时间每天忙到夜里四点,持续了大概两个月左右。所幸结果是好的。

4. 邢老师,我们了解到您发表了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了五篇论文,还参加了三个重点项目,您方便给我们介绍一下您目前的研究方向么?

目前主要是冯宗宪老师的几个科研课题,还有一些关于能源研究、中小企业方向的项目。

起初我是做保险研究的,主要从事养老金缺口方向,经过大量数据分析发现我国养老金缺口比较大,故在我的硕士毕业论文中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推迟退休年龄,二是提高养老金的交款比例,现在看来还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之后主要做利率期限结构和关于委托代理理论问题合同的方向。

现在转到国贸,研究关于中美贸易战之间的计量问题,当下最为棘手的问题是获取新信息难度较大,所以实际上很难做。同时,我目前重点研究宏观市场,对微观市场还没有解释力度,但两者存在紧密联系,就会出现可能宏观上认为是平滑的曲线,微观上可能是不平滑的,所以对其影响的测量有相当大的难度。

5. 我们了解到,您曾参与陕西省软科学重点项目“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研究”。面对金融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您觉得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跨界合作,将数字技术应用于金融产品和服务?

我认为现在产学研之间的结合比较困难。科技产品研究出来,要怎样把它卖出去,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首先,要面临两个法律上的问题。一是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是属于科研工作者,还是属于科研单位,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良好的界定。还有把知识产权融资还是入资的问题。如果要出售专利,要面临两个风险。一是有没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一个专利原来价值超过100万,却只按照100万入资了,这就造成了资产的流失。二是企业担心行政命令会导致专利撤回,使企业损失很大而不愿对其投资。另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是法律在科研上的界定问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不能投入生产没有一个清晰良好的界定。比如光机所把人员组成小组,以光机所的名义出资,然后小组做出成果后再返还光机所一部分钱。这样的行为走的是法律的边缘地带,目前看来没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但追究起来还是有模糊性的问题。

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扶持科技企业与金融企业的跨界融合也比较困难。银行业很难把钱贷到中小企业。中国之前的情况是好几家SEM一起到银行统一贷款,但这样会导致风险连带到其他企业。这种连带性担保会像次级抵押债券一样,一个企业出了问题会连带其他企业。政府现在的办法是强制银行给一部分中小企业放贷,也就是要求中小企业的贷款在银行总贷款中的占有一定比例。然而银行会让国有企业和大公司做背书,给大公司的小的子公司贷款,这样仍然符合政府条例,但实际上市面上的民营资本还是很难拿到银行贷款。金融很难扶持到最底层的企业这个问题不只是中国的问题,而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

政府在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政府报告上也有两个问题。一是认定问题,也就是什么企业能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什么产品能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型产品。有人说以科研程度来认定,但这是不全面的。例如火电行业,可能在燃烧室等科研方面很突出,但实际上火电是慢慢淘汰的夕阳行业,并不能作为创新型行业。也有人说通过科研投入来认定,但也有可能企业的产品线很长,每部分的投入并不多但实际上总投入很高,这也是片面的。还有行业的产品也很难认定,可能原始手工产品比高科技产品更受欢迎,比如中东的地毯工艺近50年没变,但在国际上一直卖得很好。因此,对科技创新行业的界定很难确定。二是减税措施的问题,政府减税了之后会有很多企业像争取出口退税一样争取科技方面的减税,甚至导致骗税。

对于产学研的结合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和金融的跨界合作实现。陕西网上有一个科技市场,里面卖各种各样的专利。交大的管院现在准备做一个数据平台,展示交大的各种发明、科技估值和企业应用。这样的优势在于科研和企业之间不需要中间人,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展示并和企业进行对接。

6. 2018年,美国分别以保护“国家安全”和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为借口,对我国实施“232 措施”和“301 调查”。 截至 2018 年 8 月底,美方已经宣布的关税措施规模达到史无前例的 2530 亿美元,我国采取对等反制措施,中美贸易战由此打响。对贸易战对我国经济及金融银行业带来的影响,以及中美贸易战未来的发展趋势,您是怎么看待的?

在中美贸易当中,中国贸易顺差会使得中国国内超发,从而使国内存在很严重的输入性通货膨胀问题,我们都能感觉到从2008年到现在,中国物价涨幅有多大。而且美国购买中国的商品,按照国际经济学的一般的假设,我们可知中国实际上是有福利损失的。总之,在中美贸易中中国并没有占多少便宜。所以特朗普发动贸易战,绝大多数的人表示的是很难接受的。

发动贸易战不仅对中方产生负面影响,对美方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大多数人觉得贸易战对中国GDP的影响要比美国GDP的影响要大,能大多少,0.8和0.5有什么区别?这个在统计学上都可以认为都是一样的。而且贸易战发动以来,对美国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例如前几日道指大跌,回吐年内全部涨幅。以及美债利率上升等现象。所以特朗普发动的贸易战,只能说它像一种竞选的口号,表现他的一种强硬的对外的政策,或者是他要追求就业量。实际情况是中国没有占什么便宜,美国也没吃什么亏。所以我很难理解特朗普发动贸易战的经济用意。

目前我们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贸易战到底是个短期的还是长期的。因为短期和长期行为是完全是不一致的。长期的供给曲线是是可改变的,短期我们认为是不变的。在短期上来看,美国的进口商品价格会上升,中国商品出口量会下降。但是长期来看,由于存在替代国生产等其他的问题,使得情况会更加复杂。

总之关于贸易战大家有三个共识。首先是双方都受损。其次是中美都会面临着通胀的压力。最后是未来贸易战肯定是不能这么打,就不能打下去,打下去对谁都没好处。

7. 邢老师,交大作为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发起者,在一带一路教科文先行的战略思考下,您觉得交大在其中能够发挥着怎样的作用?这对交大而言会有怎样的发展机遇?

我曾经和汪应洛老先生写过关于一带一路科教文先行战略的文章,从长远来看,我认为要推动一带一路进程首先是科教文先行,获得一种认同感,在此基础上培养一个市场,这是一带一路的目的。同时,在培养市场方面我们应该多向日本学习,二战结束后,日本给中国做了很长一段时间有条件的低息贷款,即购买日本的商品。所以,八九十年代中国充斥了很多日本产品,而这也使得中国家电业慢慢发展壮大,至今已超过日本。

交大作为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发起者,最应该做好战略引领和人才输送方面的工作,这对交大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发展契机。

8. 您曾参与“基于碳减排的产业有序转移和区域协调发展研究”重大项目的研究,并发表了具有影响力的论文,在论文中表示,“双向道德风险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侵蚀项目的价值,项目成功的概率和各方成功的概率将下降”,这个结论在中国能源服务市场是不是也有同样的借鉴指导意义?

关于这个重大项目的研究,实际上是基于我们国家签订的《京都议定书》。这份协议主要是围绕减少碳排放的三个方面,一是现场检查,二是缴纳碳税,三是碳证。事实上,这三种方法都存着在局限性。一方面,拿碳证来说,其可买卖性使得存在排污大户可以通过购买额外的碳证来避免受到处罚,从而可以合法排污,使得碳排放量并未因为碳证的存在而有实际的降低。另一方面就是关于监测的问题,一是由于技术手段不容易监测到具体数据,另外可能存在政府为了GDP而帮助企业进行碳排放量造假,这是一个双向的风险问题。

关于后一个问题中的合谋问题,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委托代理中双方的利益取向不一致,从而导致项目成功率和价值下降。拿碳证来说,其设计初衷是为了使企业在减少碳排放量后可以通过买卖碳证带来利益,促使企业努力减少碳排放量。但实际上,假如有一个项目很赚钱同时污染也很大,那么它就有可能通过购买碳证来实施,这显然是违背协定书的精神的。在上下游产业链中,假如上游碳排放量控制的很好,对于下游某个厂家由于某个策略的实施会带来较大的碳排放,那么它就要购买碳证,从而实际上造成了该产业链污染较大,这也是一个问题。这些问题在实际中都是需要各方来协议,以实现最好的经济和环保效益。

 

经金学院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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