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流生应按对方学校交流学期的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结合个人培养方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修读计划表(附件一)及经济与金融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校外课程信息表(附件二),学院审核确认是否可以进行学分认定。
2.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返校后两周内携带交流成绩单原件至本科教务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过期不再办理。学院不予认定的课程及学分,学生应通过补修获取相应课程的学分。
3.请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申请学籍异动,选择保留学籍;去内地其他高校交流,原因选择境内跨校交流;去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校交流选择境外跨校交流。在外校交流期间请勿选择我校课程,否则按0分计并将记录在个人成绩单上。
4.离校前需办理好书院和学校要求的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在外交流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参与任何与学业无关的政治活动。
注:参加交流项目的同学需提前至少15天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提交学籍异动申请,并将附件一、附件二纸质版交至本科教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6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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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修读计划表
经济与金融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校外课程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