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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2015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参选资格审查办法

2018年09月10日 18:51  点击:[]


第一条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参选资格由学院成立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第二条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培养方案中前三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

4、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第三条 推荐办法

1、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以及各相关系(所)主任参加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各类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推荐和接收工作,拟定推免生名单(包括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首先根据推荐条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再对初选学生组织综合面试后评定出总成绩;最后根据总成绩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天。
    2、推免生不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统一排名,推免生按个人意愿提出申请。由所在系确定后,获得学术型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请硕博连读或直博,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按专业领域申报专业(参照研招网《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目录》)。

3、 在同等条件下,申报学术型硕博连读的推免生优先考虑。

第四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免试参选资格:

1、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进行申请材料审核,并需在院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学生申请和有关材料要进行公示,且公示结果无异议。

2、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五条经核实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或入学资格:

1、推荐后受到校纪处分者。

2、2019年8月前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3、身体检查不合格者。

4、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申报材料不实者。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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