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经济与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
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使相关授权学科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与学院的学术声誉,在学校相关制度(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相关环节的工作。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必须依次完成“开题-预答辩-重复率检测-匿名盲审-答辩审批-正式答辩”等环节的工作。开题、预答辩原则上由各系(或相关专业)统一组织,重复率检测、匿名盲审、答辩审批环节由学院进行后方可正式答辩。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院将进一步扩大由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中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人数,答辩时实行导师回避制度,以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
二、 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自2015年起,对申请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送匿名评审。条件许可时,对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在送学校匿名评审前,先由学院组织送外审。凡匿名评审不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不得组织答辩;凡匿名评审不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提交学院送学校进行盲审。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责令修改后仍不合格的硕士学位申请者,学院学位委员会将不讨论其申请资格;修改后仍不合格的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将延期接受或取消送学校盲审资格。
三、将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作为学位申请人申请答辩的重要条件。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对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率结果较高的系或专业,在全院通报批评。重复率检测结果超过10%的学位论文作者,通报批评,责令修改;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超过25%者,将延迟半年答辩。
四、 将国家、省学位办对已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依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国家及省学位办的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将与导师的招生权、招生人数及职称(级)晋升等挂钩。学院将根据抽检结果,在各系(专业)间动态调整研究生招生名额(指标)分配,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政策。
本规定经学院2015年2月27日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