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究生院的意见,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审议批准学位工作时间安排,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时间调整如下,请各位导师和研究生据此安排学位申请事项,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日 期 |
项 目 |
经 办 人 |
负责事项 |
3月7日(周一) |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研究生教务人员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
3月10日(周四) |
召开学院第一次学位分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3月14日(周一)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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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周三) |
第1次校学位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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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4月4日 |
制作学位证书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4月14日前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
5月30日(周一) |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
6月2日(周四) |
召开学院第二次学位分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6月6日(周一)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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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周三) |
第2次校学位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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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6月24日 |
制作学位证书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7月10日前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
9月5日(周一) |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系教学秘书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
9月8日(周四) |
召开学院第三次学位分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9月12日(周一)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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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周三) |
第3次校学位委员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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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30日 |
制作学位证书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10月15日前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
11月28日(周一) |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并接收上会材料 |
12月1日(周四) |
召开学院第四次学位分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12月5日(周一)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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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周三) |
第4次校学位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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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25日 |
制作学位证书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17年1月10日前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系教学秘书 |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
说明:1、学院接受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审批时间为每周二、四全天
2、校学位办接受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审批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
3、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会及时在学院网页通知。
经济与金融学院研究生教务
2016年元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