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学院
本科生实验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实验课质量及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课程要求
1.院实验中心负责提供实验需要的实验环境,安排全部实验。程的实验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负责准备教案、制定实验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必须经过课程组长或教研室审定同意),并负责指导课程实验。
第二条 指导教师任务要求
3.按照教学方案的安排,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分别向院教务办报送实验指导书和实验大纲,向院实验中心报送实验需要的实验环境和其他要求。
4.指导教师在学生做实验前应详细讲解本次实验的内容、方法及要求,并要负责维护学生的实验秩序,巡回检查学生实验进程,随时解答学生实验过程中的问题。
5.实验课程要求学生必须在实验室完成,指导教师要严格考勤,无故缺席实验课的学生不记实验成绩,随下年级补做。
第三条 实验课程的考核
6.实验课程结束后,学生应写出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并及时将学生实验报告及成绩提交给实验中心,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随下年级补做。
第四条 其他
7.实验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8.院实验中心对实验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以上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