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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28日 15:22  点击:[]


经济与金融学院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学档案的范围

教学档案有个人教学档案、系教学档案以及学院教学档案等。具体包括:校、院文件、管理制度;学生的学籍档案、试卷、毕业论文;教师教学档案、教案、案例等。

第二条.教学档案交接程序

教学档案归档时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上交人应仔细填写档案交接表所列项目并签字,接收人仔细清点完毕,无误后签字。

第三条.教学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1.讲义、多媒体课件、记分册、课程总体规划、课程总体教学思路设计、参考资料、案例等由教师个人保管。

2.学生的试卷、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由学生所在系按年级整理归档。

3.学校制度文件、学院制度文件、学生档案等由学院教务办整理归档。有关学校文件和学院文件归档时应按档案类别、时间、文件号等项目排序装订。学生档案应按档案类别、学年、学期、班级、学号(或序号,考试试卷按成绩单顺序)等项目排序装订。

第四条.教学档案的查阅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查阅人应在借阅表上登记后当面查阅,不得外借档案。查阅人应保持档案的完整、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撕毁、挖补、污染档案。

2.档案查阅完毕,借阅人应立即归还,借出人应当面检查档案是否有涂改、损毁、挖补或污染,完整等。检查无误后借阅人、借出人签字归回原位。

3.对不能及时归还教学档案或有涂改、损毁、挖补、污染教学档案等行为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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