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学院
试 卷 装 订 细 则
为了使试卷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课程组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在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试卷装订,并上交学院集中存档,四年后方能销毁。
第二条. 学生试卷的装订,应按照成绩单上学生学号排序,以小班为单位进行装订。
第三条.试卷装订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试卷及成绩”的封面和封底,并认真填写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在封面的背面指定位置粘帖该门课程的“西安交通大学考场记录表”及“西安交通大学课程学生成绩单”,同时将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成绩综合分析表(表可在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成绩分析直方图、一份试题及该班学生答卷统一装订成册。
第四条. 试卷装订统一采用3组9孔(一组3孔)的装订办法执行。
第五条.所有考试试卷的装订由任课教师装订后上交各系秘书验收、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六条.重修、补考试卷的装订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参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0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