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生在专业实习替代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如下:
1. 学生暑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或政府见习后,只能替代当年暑期的专业实习,不能替代下一年暑期的专业实习。
2. 用学科/科技竞赛替代专业实习要填替代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竞赛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经系、院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3. 政府见习替代专业实习要自行写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院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4. 专业实习的替代只能有一次。
5. 可替代专业实习的学科/科技竞赛及政府见习的文件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关于将陕西省12市、区见习实践纳入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生专业实习培养方案及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经金学院
201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