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实验室、资料信息中心:
根据学校采购办转发教育部《关于征求(教育部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编制意见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4}154号要求),现向各系、实验室、资料信息中心征求意见,请根据贵单位以往采购进口设备和下一年度拟采购进口产品需求,对《目录》进行核对、修改、增补,按说明及填写注意事项的有关要求,分别填写“修改表”和“增补表”于11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院办。
另: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西交采【2014】3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各单位购买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10万元以下项目,必须通过央采网采购或者通过学校采购办批量集中招标采购,否则将无报销。请广大教师相互转告。
院办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