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研究生创新奖助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范围 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领导 1、 成立院研究生创新奖助金评定工作组 工作组具体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组成,负责学院研生创新奖助金申请材料和参评资格审核工作; 2、 学院研究生创新奖助金评审专家 由学院聘请研究生创新奖助金评审专家若干名,负责初评出各类研究生创新奖助金候选人。 3、 院研究生创新奖助金评定督查委员会 该督查委员会在院研工办组织下由院博士生协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和若干同学组成。对创新奖助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反映的问题和各类违纪问题,及时向院创新奖助金评定工作组汇报;协助学院向研究生解释宣传评比办法,督查研究生的创新奖助金不合理使用现象等,同时设立监督信箱。 三、创新奖助金的申请和评审 研究生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每年重新排名,分别获得一类、二类和三类创新奖助金。基本计分办法:综合成绩总分(100%)=思想品德分(10%)+学习成绩分(55%)+科研成果分(30%)+三助情况分(5%)[①] 1、06级研究生创新奖助金的评定原则 遵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西交研〔 2006〕20 号)文件第十一条之规定:“创新奖助金的评定由导师组织的评估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结合“三助”考核结果,提出奖助金调整建议,学院根据导师评估小组的意见,在本学院当年获得研究生创新基金指标内进行审核,并本着以导师为主的原则进行调整。 06级硕士研究生根据导师评估小组的具体意见确定一类、二类和三类创新奖助金名单。其中一类创新奖助金名额10个,二类创新奖助金名额62个,三类创新奖助金名额55个。允许自费研究生参与评选。 06级秋季博士研究生根根据导师评估小组的具体意见确定一类、二类和三类创新奖助金名单。其中一类创新奖助金名额1个,二类创新奖助金5个,三类创新奖助金3个。 2、07级研究生创新奖助金的评定原则 07级研究生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根据综合业绩可获得一类创新奖助金。07级硕士研究生一类创新奖助金名额8个,07级博士研究生一类创新奖助金名额2个。 四、创新奖助金的评定程序 1、院研究生创新奖助金评定工作组向全院公布经济与金融学院研究生创新奖助金评定细则; 2、奖助金评定严格采用申报制。参评的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学校和学院的评定条件以及本专业指标情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组提出申请;不申报者,不进入创新奖助金评定; 3、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组根据学院研究生创新奖助金评定细则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申请材料和参评资格审核; 4、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初评出各类研究生创新奖助金候选人; 5、初评候选人名单公示; 6、上报校工作小组审批。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创新奖助金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 2、学风不正:在科研工作或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纪律松散,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上课;不能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任务者; 4、因病、因事,一学期请假累计满四周者;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评优过后,若发现上述情况,收回奖助金。 7、在本学年学位课成绩不及格者。 六、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以研究生院及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的成绩为准; 2、申请研究生奖助金的论文应是已经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的论文,应同时提交论文及证明(原件)材料,呈报所在班级评定小组; 3、同一项目(论文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以最高得分奖项计算; 4、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按照时间申报,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5、在评选过程中,依照当年学校的具体规定,并根据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对本《细则》做适当调整; 6、其他未定事宜,由院研究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2007年9月12日 [①]注:1、三助情况分指参加助研、助教和助管工作获得的分数,占综合成绩总分的5%; 2、思想品德分指参评研究生具有的思想品德行为成绩,占综合成绩分的10%。品德行为的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具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况者,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同意者,不得参加研究生创新奖助金的评定。 3、学习成绩分指参评研究生在过去一年中学位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占综合成绩总分的55%。 4、科研成果分指占参评研究生在过去一年中参加科研项目和论文得分,占综合成绩总分的30%。 5、成绩计算办法:各门学位课分数之和/课程门数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