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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推荐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10 点击: 分享到:
 一、成绩的构成:德育课成绩、智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
注:学习成绩是学生前三年内所有必修课程成绩(选修课不记分)。
       二、成绩的计算:
第一步:
      1. 学习成绩占75%;综合表现分占15%。
      2. 推荐保送研究生初选名额时,按照保送名额最多不超过200%进行差额筛选;
      3. 推荐保送研究生初选时,按照初选总成绩(初选总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数)+综合表现分)进行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向各专业毕业学生公示。
第二步:
      1. 学习成绩分=前三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数)×75%;
     2. 综合表现分=(学生干部分+奖励分+学术分文体分)×15%;
     3.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10%
总分=学习成绩分+综合表现分+复试成绩。
        在此基础上,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上报学校名单,向全体毕业学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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