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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重申考试纪律的通知

2007年01月23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系及有关老师:
 
        我院在本科期末考试过程中,一直按照学校的要求在规范操作,但在巡考过程中发现有
 
些问题。现要求各位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除遵守学校的监考教师守则外,还需强调如
 
下:
 
1、 监考老师必须为本院老师,不允许院外人员代为监考,更不允许学生代替;
 
2、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务必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处于关机状态;
 
3、 各系在通知监考老师时,须有书面通知纪录以备查验。
 
 
 
 
 
本科教务办 
 
200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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