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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交通大学第十届教学成果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29日 00:00  点击:[]


各系及各位教师:
 
         按照学校安排,我校第十届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及评审工作现已开始,需要申报的教师(主要
 
在研究生教学与实践、教学研究及管理等方面做出重大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
 
请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于2007年元月16日将申报材料报院研究生教务办.
 
附:学校有关通知
 
 
关于开展西安交通大学第十届教学成果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校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及评审工作,同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的重点是:在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与实践、教学研究及管理等方面做出重大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
   申报教学成果的项目一般应为我校2003年以来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申报项目一般需要经过至少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方案(包括正式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参加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完成人,均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式三份)。
    2.各单位在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应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申报材料应充分翔实,成果应真实有效。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各单位推荐到学校的教学成果,每个项目申报人数不得超过5人。申报人是教师编制的,应该连续3年年均完成160个教学工作量(已退休教师不受教学工作量限制);申报人为其他编制的,应该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4.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及差额评选制度。国家级教改项目成果不占用各单位申报名额。
    三、申报及评审的时间、程序
    1.成果申报
2006年12月26日至1月15日,为教学成果申报阶段。申报人根据各项成果实际情况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报送所在单位参加评审。  
    2.单位评审、推荐
      1月17日至1月19日,各单位将本单位参加评选的成果进行汇总,组织本单位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推荐出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各单位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并签字盖章后于1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及质量评价中心。
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
1月24日至1月26日,教务处将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进行汇总,组织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答辩等形式对各项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的获奖教学成果将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者,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西安交通大学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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