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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学生专业分流规定及安排

2007年05月14日 00:00  点击:[]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就学生专业分流与选择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专业选择与录取原则
         1.各专业按照“双方自愿、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学院协调”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志愿分批次录取。
         3.同一志愿下学习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习成绩采用前三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学期平均成绩。
        4.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学生,按照其入学录取专业或所选第一志愿单独排队,由各专业自主录取,院内高年级转入学生按原专业录取。外国留学生参照国际教育学院要求录取。
       第二条 可选择专业及设置的班级与人数
金融学2个班、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1个班、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班、电子商务1个班、贸易经济1个班、经济学1个班、财政学1个班、统计学1个班。
每个班人数控制在25人左右。
          第三条  工作程序
        1.各系进行专业介绍。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每人限报4个志愿。
        3.学院和各系根据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第二志愿调剂,如所报第二志愿已录取满额,参照第三志愿调剂,依此类推,第四志愿满足不了时,必须服从学院调剂。
          第四条  工作组织实施
       1.学院公布分流具体实施办法,各系进行专业介绍,所有专业介绍的电子版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页公布。邮箱为  
shpzhu@mail.xjtu
         2.教务办负责提供学生前三学期的学期学分成绩,学生由班主任负责,以班为单位平均计算每位学生三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学期学分成绩(即三学期每学期的必修课学期学分成绩之和/3),并组织学生填写志愿表。因学籍变动转入的学生,同级转入的第一、二学期成绩按原专业所有必修课的学期学分成绩计算,第三学期按在我院所有必修课的学期学分成绩计算;高年级转入的按入学后前三学期成绩计算。
       3.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按照学院统一设计的表格和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填报志愿,并由班主任签名上报学院(电子版、纸介质,纸介质必须由个人填写并签名)。
       4.各系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和相关要求进行录取,并上报学院。
        5.学院协调、核准、公示,上报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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