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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专业分流规定

2015年05月18日 00:00  点击:[]


经济与金融学院
学生专业分流规定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就学生专业分流与选择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专业选择与录取原则
1.各专业按照“双方自愿、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学院协调”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志愿分批次录取。
3.同一志愿下学习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习成绩采用前三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学分平均成绩。
4.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学生,按照其入学录取专业或所选第一志愿单独排队录取,院内高年级转入学生按原专业录取。外国留学生参照国际教育学院要求录取。
第二条  选择专业班级设置与人数
这次分流只在各类内部进行分流。金融学类设置金融学2个班金融信息工程1个班;经济与贸易类设置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贸易经济各1个班;经济学类设置经济学和统计学各1个班。财政学和电子商务的学生不再变动。
每个班人数控制在26人左右。
第三条  工作程序
1.各系进行专业介绍。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每人限报1个志愿。
3.学院根据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满足不了时,必须服从学院调剂。
第四条  工作组织实施
1.学院公布分流具体实施办法,各系进行专业介绍,
  2.教务办负责提供学生前三学期的学期学分成绩,学生由班主任负责,以班为单位平均计算每位学生三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学期学分成绩(即前三学期每学期的必修课学分平均成绩),并组织学生填写志愿表。因学籍变动转入的学生,同级转入的第一、二学期成绩按原专业所有必修课的学期学分成绩计算,第三学期按在我院所有必修课的学期学分成绩计算;高年级转入的按入学后前三学期成绩计算。
3.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按照学院统一设计的表格以班级为单位填报志愿,并由班主任签名上报学院(电子版、纸介质,纸介质必须由个人填写并签名)。
4.教务办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和相关要求进行录取,上报学院。
5.学院协调、核准、公示,上报教务处备案。
  
 
 
 
 
 
 
 
 
 
 
 
经济金融学院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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