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究生院的意见,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2年审议批准学位工作时间安排,我院2022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
日 期
|
项 目
|
经 办 人
|
负责事项
|
第一次
|
2月28日(周一)
|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研究生教务人员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
3月3日(周四)
|
召开学院第一次学位分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3月7日(周一)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
3月15日(周二)
|
第1次校学位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
3月下旬
|
办理学位证书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4月中旬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
第二次
|
5月30日(周一)
|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
6月2日(周四)
|
召开学院第二次学位分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6月6日(周一)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
6月16日(周四)
|
第2次校学位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
6月下旬
|
办理学位证书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7月中旬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
第三次
|
9月5日(周一)
|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系教学秘书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及接收材料
|
9月8日(周四)
|
召开学院第三次学位分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9月12日(周一)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
9月20日(周二)
|
第3次校学位委员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
10月上旬
|
办理学位证书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10月中旬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
第四次
|
11月28日(周一)
|
博士(含同力博士)由答辩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材料;硕士由各专业教学秘书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MBA由专业学位办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名单.
|
答辩秘书、学院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
|
答辩秘书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各系教学秘书审核、检查学位申请人材料,院研究生教务验收并接收上会材料
|
12月1日(周四)
|
召开学院第四次学位分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
落实会场及参会委员,向委员提交申请学位人员材料并向会议委员做说明
|
12月5日(周一)
|
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统计、学位信息、公报等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
12月13日(周二)
|
第4次校学位会
审议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
学院分会秘书
研院学位办
|
|
12月下旬
|
办理学位证书
|
学院研究生教务
|
核对学位申请人信息及学位公报;办理学位证书并发放
|
2022年1月
|
学位评审材料归档、交档
|
学院研究生教务及各学位申请人所在专业的系教学秘书
|
收集、整理、装订学位材料,交档案馆
|
注:
1、校学位办接受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审批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
2、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化请学生及时在学院宣传栏查看或在114办公室咨询;
3、请各位研究生根据此安排提前进行学位申请,过期不候。
经金学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