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做好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选派规模
2019年我校攻读博士学位推荐人员无名额限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参照指导性计划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推荐。
(二)留学类别及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领域、派出专业
(一)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坚持“三个一流”原则,即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三)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三.派出渠道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四.申请人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六)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七)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选拔对象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博士四年级申请人仅可申请留学12个月。对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以及博士五年级(及以上)或即将毕业的申请人,不予推荐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
选派范围不包括:
(一)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二)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 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在CSC公布录取结果前,如项目结束可申请,如不能结束不可申请;如获得CSC项目资助,自取得资助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后停止学校项目资助)。。
(三)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四)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七.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选拔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上报审批”。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2018年12月-2019年2月 |
对外联系 |
联系外方学校及导师,以取得外方院校免学费的正式博士入学通知书或联合培养博士邀请函(入学通知书及邀请函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关于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
2019年3月3日前 |
院(系)评审、推荐 |
联培申请须由学院评审,组织专家填写《校内初评意见反馈表》(附件3),反馈材料修改意见给申请人;确定学院推荐人选,提交院内评审材料(纸质)。推荐名单(纸质、电子版各一份,联培需排序,电子版发至校公派联合办公室信箱gongpai@mail.xjtu.edu.cn)。西安交通大学校内初评意见反馈表(电子版,仅联培申请人)至相关负责部门 |
2019年3月4日-10日 |
学校评审、推荐 |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并公布推荐候选人 |
2019年3月10日-31日 |
推荐候选人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学院 |
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国家留学网关于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411)整理申请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最终申请材料 |
2019年4月1日 |
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
联培申请材料: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 攻读学位材料:学院向国际处提交。 |
2019年4月1日-12日 |
学校审核并上报CSC |
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2019年4月-5月 |
基金委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2019年6月起 |
派出 |
被录取人员办理校内手续、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八.CSC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九.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凡未按期派出者,向学校提交书面放弃理由的申请,学校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书面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其他
1、公派留学相关网站:
1) CSC 2019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s/1490
2) 关于准备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
http://www.csc.edu.cn/article/1411
3) 西安交通大学公派研究生信息网
http://gongpai.xjtu.edu.cn/
2、联系方式:
1)各学院公派项目负责老师联系方式(见附件6)
2)公派项目联合办公室信箱:gongpai@mail.xjtu.edu.cn
3)2019年公派项目交流QQ群:595104725
附件:1、2019年国家公派高水平项目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2、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情况表
3、校内初评意见反馈表
4、CSC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书模板
6、各学院公派项目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校公派项目联合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