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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2016年12月26日 09:05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金禾中心、前沿院):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证、校徽管理办法》(西交研〔2001〕18号)文件规定,现将集中补办研究生证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本人依据学籍卡信息据实填写“补办研究生证登记表”,经班长签字后,交学院教务秘书。

    2.学院教务秘书审核“登记表”学生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空白研究生证上填写必要信息、粘贴照片,连同“登记表”一并在1月9日上午下班前送至主楼A座202负责老师处。

    3.研究生院负责核对“登记表”和研究生证上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上加盖“研究生学籍专用章”,返回学院。

4.学院负责去校办加盖学校钢印,最后发给学生。

5.研究生证是个人身份证件,应当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涂改损毁,或借给他人使用,以免造成使用不便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规违纪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补办研究生证登记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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