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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30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进行2006年度第二次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确认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满足《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
 
(西交研〔2005〕120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
 
          对于满足《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西交研〔2005〕120号)第三条规
 
定的基本条件,且已取得突出成绩的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征得本学科已具有科学学位
 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同意后,可申请与该教授合作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以下简称“合作
 
导师”)。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申请人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表格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资
 
料下载-学位办),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本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出申请。“合作导师”申请者须在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填写“合作”字样,同时,附上已具有博士
 
生资格的教授的推荐函和同意合作招生并愿意予以帮助指导确保培养质量的承诺函。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须于2007年1月15日前,
 
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
符合条件者登录“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特此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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