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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评定的实施办法

2015年06月05日 00:00  点击:[]


 
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评定的实施办法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层次,博士学位的水平是一个学科学生培养水平的综合体现。为了不断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西交研[2014]25号文件“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特制定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以便于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的顺利进行。
一、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领导小组
组长:孙早
成员:樊秀峰 吴诣民 李成 张倩肖 杨秀云 张成虎 邓晓兰  魏修建
二、   考核方式:
各系考核小组由院领导小组的各系主任根据各专业情况组织5位具有博士生指导经验的教授组成。考核采用答辩的方式行(每个学生的自我陈述时间ppt需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并对考核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按考核内容的加权成绩评出考核结果。(见附件)
三、   考核时间:
第一阶段:导师对本次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进行选题报告和进展报告的考核阶段(6月5日—6月15日);
第二阶段:各专业(系)考核小组对本次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进行考核阶段(6月16日—6月25日),考核学生用PPT进行10分钟的口头汇报,着重介绍论文的研究计划及进展情况,考核小组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6月26—30日各专业(系)将参加考核的博士生的材料审核整理后,连同中期考核综合成绩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7月3日之前上报院研究生教务办。
四、   考核前提交的材料:
1、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博士学术活动讲座单; 2、导师签字的选题报告;3、导师签字的中期进展报告;4、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等。
五、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在该届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项目包括:学科基础综合考核、研究进展和综合能力三个方面(长学制研究生不参加学科基础综合考核),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35%、50%、15%的比例加权计分求得综合成绩(长学制研究生可按研究进展75%、综合能力25%加权)。
1)学科基础综合考核:按所修课程的百分制平均成绩计算。
2)研究进展:由各专业(系)根据发表论文(70%)、基金撰写(10%)、选题报告(10%)以及研究过程中其他成果(10%)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发表的论文计分办法如下(论文累计最高70分):





 


单独作者


合  作


备  注




第一作者
(若多人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仍按10%计分)


其他作者




SSCI源期刊、院定权威期刊刊物(每篇)


60分


36分


第二作者18分;
第三作者6分;
若两人合作,第二作者24分。


多人合作论文只计算前三位作者得分,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60%、30%、10%计分;若两人合作,第一、第二作者分别按60%、40%计分;其他SCI期刊、EI、Econlit等学院博士毕业条件不认可的期刊论文不计分;论文以已发表的现刊为准。




CSSCI源期刊(每篇)


20分


12分


第二作者6分;
第三作者2分;
若两人合作,第二作者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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