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及我院实际,制定如下研究生学位答辩管理办法:
(一)论文选题。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实际调研及毕业实习等,确定研究课题和课题范围。
(二)论文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写作严肃规范,研究方法合理,分析深入详实,工作量饱满,工作时间满足规定要求,能够体现出作者运用经济理论、方法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或者进行相关理论研究的能力。
(三)论文盲审。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盲审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类型。
(四)论文答辩。
1.对于论文盲审结果为通过和修改后通过的学生,由各系按照学校及学院已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答辩,严格把控质量;
2.对于论文盲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学生,学院将组织答辩专家组对这些学生进行全院答辩,答辩结果报送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结果为通过的,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该生硕士学位;最终结果为修改后通过的,建议校学位委员会准予该生三个月后(即该年9月份)申请硕士学位;最终结果为不通过的,建议校学位委员会准予该生次年申请硕士学位,同时其导师硕士停招一年。
(五)本办法自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后即日起执行。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8年3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