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学院
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本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育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院教学督导组是学院设立的常设性专家组织,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
第二条 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任务是检查本院本科生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环节,教风和学风中存在的问题,督导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改进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在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督导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院系所属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给予协助。
第二章 督导组职责与工作范围
第四条 院教学督导组在学院教学主管的领导下,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引导和评价,关注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收集、调查、研究教学信息,反馈给主管部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院教学督导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
1.检查性听课(随机抽查)。听课重点为本院三、四年级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和本院的新开课、开新课,同时可兼顾其它课程。
2.检查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试讲。对新开课教师开课前要检查讲课大纲、教学计划及全部讲稿是否完备,对开新课的教师,除检查讲课大纲、教学计划外,还要检查是否按学校要求完成备课量。同时,对其试讲效果进行评价。
3.检查实验课质量。包括检查教学大纲规定实验的实验内容、实验指导书及设备的准备情况、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及效果等。
4.检查课程设计的准备及实施。包括检查课程设计指导书,学生应用资料是否完善等。
5.检查学生生产实习。包括对生产实习大纲,带队教师资职审核及总结等方面的检查。
6.检查毕业设计。包括检查早期毕业设计任务的落实及条件具备情况,中期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后期(答辩前)检查毕业设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及论文答辩质量等。
7.每学期根据学校文件组织实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教学改革及教学法研究的督导
1.协助系推广优秀教学方法及开展教学法研究经验交流,并组织教学法研究论文的撰写。
2.参加院、系教学改革工作。
3.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教风建设督导
注重检查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投入、教改力度及教书育人等到方面的表现,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提出帮助和表扬意见。
四.学风和考风建设督导
督导组要配合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加强学风和考风建设,注重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青年教师培养督导。开展对青年教师的听、评、帮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促进青年教师队伍的成长。
六.对教学评优、奖励、表彰等工作督导,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学中存在问题较多的课程和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条件及权力
每六条 教学督导组人员主要从退休人员中聘任,他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愿意为教学督导工作贡献力量。
2.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学和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
3.对新事物敏感,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认识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4.为人公正、作风正派、朴实谦和、工作责任心强。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8岁以下。
每七条 教学督导人员由院发给聘书,聘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每八条 对受聘者中的离退休人员每月200元津贴,对工作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
每九条 教学督导组有权根据规定的程序工作
1.有权进入教室、实验室、毕业设计室或其他教学现场听课和了解情况。
2.有权查阅和调阅教师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过去的试卷等)。
3.有权向教师和学生查询有关教学过程的情况和问题。
4.有权查阅和调阅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档案、资料。
每十条 教学督导组应积极开展与校内外兄弟院(系)督导组间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并听取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本条例根据校督导组工作条例制订,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0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