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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2014年11月28日 18:52  点击:[]


经济与金融学院

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选题

1.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在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同时,还应注意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论文涉及的知识应体现本专业基本内容。

3.指导老师在提出题目,一定要克服题目偏少、软题目偏多、题目偏大、题目与往年重复、相似等问题。

4毕业论文难易程度要适当,论文的工作量要保证每位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完成。室、系主任及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改动。

5.毕业论文题目最后确定后,原则上不许任意改动,若确需要改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系主任及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改动。

第二条 指导老师的选派及职责

1.必须有讲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才可担任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一定要选定责任心强、并具有指导经验的老师担任。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指导老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全面负责,要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及学术思想、研究方法的指导。

4.保持和学生定期交流,掌握工作进度。

5.毕业论文指导必须经过大纲初稿二稿三稿过程。

第三条 答辩

1.答辩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

2.论文评议书要对论文质量和工作量进行评价。

3.审查意见书要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

4.答辩结果一定要真实反映论文水平。杜绝千篇一律。

第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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