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学院
阅卷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大学院教学过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力度,使阅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特制定经济与金融学院阅卷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阅卷工作组织
阅卷工作由课程小组或教研室统一组织。凡教学要求及学时数相同的课程班级应由课程小组负责人统一组织命(A、B两套)题,统一命题的考试在阅卷时应以教研室或课程小组为单位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采取集体流水作业方式阅卷。同一课程的同一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 教学要求及学时数不相同的课程班级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阅卷。
第二条 阅卷工作流程
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及时阅卷,确保在5日内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上报到学院教务办,阅完的试卷上交各系秘书复核。
第三条 阅卷教师职责
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规范,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第四条 阅卷的技术要求
1、评阅试卷一律用红色笔书写,字迹要规范清楚。
2、评阅时只记得分,不计负分。小题得分应记在题首左边,答错或未答的题记0分。每道大题得分,写至题首左侧和卷首相应题号的成绩栏内。简答题的评阅除在题首给分外,还须在答案要点或步骤处给出要点分、步骤分。论述题、综合分析题的评阅应根据评分标准对答卷进行全面分析,除题首分、要点分、步骤分外,有综述分的应将综述分打在右上处。
3、每题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字,卷首总分后将小数点四舍五入,总分不出现小数。
4、累计总分应在对要点分合为题首分,小题分合为大题分,大题分与卷首相应题号内分数等核对无误后,再累计总分。
5、凡是有成绩改动的地方必须由阅卷教师本人签名。
第五条 阅卷违规处理
凡未按上述阅卷规定执行,依据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
第六条 阅卷工作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