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主页 | OA系统 | 信息门户 | 教师主页 | 思源信箱 |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本科生教育>>管理文件>>正文

接收转专业本科生实施办法

2014年11月28日 15:22  点击:[]


经济与金融学院

接收转专业本科生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金融学院经济类专业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接收转专业本科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申请者基本条件
1
、本校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的在册本科生;
2
、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学期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高等数学成绩80分以上;
3
、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计算机基础;
4
、在校就读期间无违纪记录;
5
、经面试符合我院专业要求。
第二条、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1
、考核内容:经济类相关基础知识
2
、考核方式:采取以往学习成绩与学院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计划接收人数及接收专业
1
、按照经济大类接收转专业学生。
2
、在第四学期转入学生与我院在读学生一同在经济类专业中双向选择专业。
3
、经济类专业包括:金融学、金融学(金融信息工程方向)、国际经济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贸易经济、经济学、经济学(公司投融资与资本运作方向)、统计学、财政学
4
、计划接收人数:
第四条、申请者须提交相关材料
1
、提交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务专用章)一份;
2
、个人简介一份(个人简况、特长与爱好、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等)。
第五条、审核程序
1
、审核申请者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确定面试名单;
2
、由学院统一组织综合面试;
3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录取学生;
4
、待第二学期成绩揭晓后对已录取人员进行复审,凡本学期有课程不及格者,或学期学分成绩低于70分,高等数学成绩低于80分者取消录取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5
、对复审合格的学生,经上报教务处审核通过,主管校长批准,办理学籍转移手续,转入经济类学习。
第六条、咨询时间
200

第七条、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82656911 信箱: caipingwang@mail.xjtu.edu.cn
第八条、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06
12

上一条:学生专业分流规定 下一条:本科教学管理制度

关闭

您是本站第
13461296
位访问者,当前 人在线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74号 电话:029-82656840 邮编:7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