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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及考核细则(2023)

2023年05月30日 13:29  点击:[]


为做好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规范本科生导师管理,进一步推动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施行,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西交本〔2022〕9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科生导师管理考核细则。

 

一、本科生导师职责

1.在新生入校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入学教育,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校园生活、适应大学的学习模式和节奏,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

2.熟悉学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每学期审定学生选课结果,每学期与学生进行2次以上学业交流。

3.在专业选择、转专业、推免及就业等重要事项上为学生提供建议和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和专业前景。

4.关注学生日常学习状态和成绩,掌握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和困难,对缺勤较多、课程不及格、绩点低的学生及早发现、重点帮扶。

5.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心理状况,每学期与学生进行2次以上谈心谈话,并协同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四类困难学生”的帮扶和干预。

6.指导学生开展基础科研训练,鼓励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指导学生结合个人学业专长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设计大赛及其他各类学生竞赛活动等。

7.与学生探讨职业规划,帮助学生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8.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本科导师管理-学业指导模块对每次指导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学生指导过程档案。每学年末据实对所指导学生给予评价。

 

二、考核指标体系

1.经金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指标

权重

内容及要求

得分

工作投入

30%

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与学生进行2次以上学业交流,每位学生每学期分散“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

(满分30)

学业规划指导

15%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满分15)

专业学习指导

25%

关注学生学期成绩,对学生专业学习进行指导,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重点关注;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满分25)

创新能力培养

15%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满分15)

专业思想教育

15%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满分15)

学生测评分数(满分100分)

2.经金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评表(系所用表)

指标

权重

内容及依据

得分

基础工作

30%

学业规划和指导档案的完成度

(满分30)

学业规划指导

30%

学业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满分30)

互动交流

20%

与学生沟通交流次数

(满分20)

创新能力培养

20%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及学科竞赛

(满分20)

各系测评分数(满分100分)

 

三、考核组织管理

各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位本科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5月。

 

四、考核流程

1.导师撰写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附件1)。

2.学生评价、系所评议。

3.学院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五、考核测评办法

本科生导师学年考评由学生评价和系所评议构成,学生评价由学年内指导所有学生评价综合加权,系所评议分由各系工作小组负责。

考评总分=学生评价分×70%+系所评议分×30%

1.学生评价分

学生填写《本科生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学生评价分为本科生导师指导所有学生测评表打分的平均分。

2.系所评议分

各系工作小组根据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组织评议,并提交系所评议结果(附件2)。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且排名在前10%的为优秀,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排名在前50%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得分为基本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0%。

 

七、考核结果奖罚

本科生导师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学院人才培养绩效组成部分和评价体系。

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本科生导师,工作津贴上浮。

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本科生导师,根据指导学生数发放工作津贴。

学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本科生导师,工作津贴下调。

学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本科生导师,不发放工作津贴。

学校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每年评选若干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向工作突出、指导“四类困难学生”效果明显的导师倾斜。

 

八、本细则由经济与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九、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本科生导师考评系所打分表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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