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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8日 16:19  点击:[]


3.1 凡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者,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含原件);
¨ 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信》;
¨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培养单位的答辩决议书;
¨ 博士学位论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在国外留学的博士应提供)。
¨ 如果申请人为委托代培生、在职研究生、现役军人研究生,均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函。
¨ 能表明其能力的科研成果证明、学术论文、成绩单、我校的体检单。
3.2 所在流动站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定。
3.3 院学位委员会应组织5-7人的博士生导师面试小组,对当年的申请者进行统一面试。面试工作要本着“确保质量,择优录用,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工作基础、工作能力以及思想修养等方面内容,通过无记名打分投票方式,提出面试意见。
3.4 流动站根据统一面试结果,确定出博士后候选人,再与合作导师进行第二次面试。
3.5 合作导师面试后,填写书面意见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6 学校对博士后候选人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请候选人再次答辩,最后确定录用名单,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本人申请材料报陕西省博管会审批,审批结果将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申请人发录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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