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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宋丽颖、张安钦:“五大路径”完善出口退税

2018年04月02日 15:45  点击:[]


【中国财经报】宋丽颖、张安钦:“五大路径”完善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作为一种鼓励本国商品出口,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在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加快对外经贸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走出去,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推出更有效的出口退税政策就成为帮助“走出去”企业应对复杂经营环境的一个抓手。

出口退税的四大积极效应

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而言,出口退税政策发挥着以下四大效应:

出口促进效应。出口退税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或低税收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利好国内企业扩大出口。数据显示,2012—2016年期间,我国税务机关累计为“走出去”企业退税高达5.68万亿元,是前5年出口退税总额的1.66倍。与此相得益彰的是,我国出口额也保持较快增长。

结构优化效应。理论上讲,出口退税率的确定依赖于出口货物的加工深度。出口货物的加工深度越大,出口退税率越高。因此,出口退税率的调节变动对“走出去”结构的优化有着明显的导向作用。我国通过不断地调整出口退税率,如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等高附加值工业制成品使用17%的退税率,对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维持了13%的退税率,对有较大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产品降低了出口退税率,取消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而促进了出口产品向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转变,对于优化“走出去”结构取得了显著成效。

企业进化效应。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出口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对企业实施出口退税差别化管理。此退税管理办法有助于促成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资产管理,提高其风险防御能力,提升其税收遵从度,进而有利于企业做强做优,加快其走出去步伐。

市场竞争效应。出口退税退还了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从而平衡了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避免了重复征税,使得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出口退税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虽然出口退税政策在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积极效应明显,但是不可否认,由于认识水平、制度设计等因素的限制,再加上当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立法保障不足。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的出口退税政策缺乏强有力的立法保障。政策的拟定、施行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政策过于灵活,调整速度过快。

其次,覆盖范围不足。依据其政策设计的目的,出口退税政策本身并没有给退税享有者划定范围,即只要企业完成了出口贸易,就理所当然地享受出口退税待遇,而无关企业本身的性质、类型、规模。但《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出口退税的主要权利主体是按国家政策规定有出口经营权而且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主要有: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工贸企业、集团贸易企业、生产企业等企业以及国家规定特许退税的企业,且其产品已报关离境,在财务上出口货物已经做了出口销售处理,而且已经收汇核销。这显然提高了享受退税待遇的企业门槛,从而导致了出口退税政策的覆盖范围不足。

最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合作,信息整合不足。就我国当前的出口退税模式来看,出口企业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并提交免税申请,然后报关出口,待收汇核销后再向主管出口退税的机关呈交退税申请。显而易见,在这种模式下,征税与退税两个环节很难严密衔接起来。再加上目前税务、商务、海关等部门尚未就出口退税形成统一的运作体系,相关涉税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共享,导致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退税程序繁琐、退税效率低下,并且给企图骗税的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优化出口退税工作的五大路径

针对问题和挑战,笔者结合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提出了优化出口退税工作的五条路径。

第一,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制体系,这是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根本保证。应当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稳定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对出口退税的条件、范围、退税率、退税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出统一、全面的规定,从而增强出口退税的透明度、规范性与公正性。

第二,建立高效的组织协调体系,这是优化出口退税工作的基本要求。出口退税是一项集政策性、专业性、时效性、综合性于一体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绝不能“单兵作战”,必须联系上下、沟通左右。必须要建立纵向的上下级组织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也要处理好横向的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关系,如处理好税务、商务、海关的关系,以形成多元立体的出口退税治理机制。

第三,建立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这是优化出口退税工作的强有力支撑。应该实行征退税信息的集成化管理,以实现征退税机关的信息共享。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征税机关能及时地了解“走出去”企业的免税、退税情况,退税机关能及时地掌握“走出去”企业的缴税欠税情况,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因征、退税环节不衔接所造成的漏洞,杜绝企业少缴税款以及偷骗税行为的发生;其次,还应该建立退税机关与稽查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稽查机关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获取“走出去”企业的退税信息资料及经营信息资料,并对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稽查和打击骗税行为提供依据。

第四,建立严密的风险监督体系,这是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的重要保障。首先要按照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进行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收分析,从面、线、点三个层次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然后是完善“走出去”企业分类分级的管理策略,提高分类标准的针对性,依据“走出去”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产状况等条件执行出口退税差别化待遇政策,以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提升税务部门管理效率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加快优质企业走出去;最后是要依托所建成的信息体系,不断强化稽查打击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职能,增强稽查威慑力,使偷骗税分子依法及时受到法律惩处,以营造公平公正的出口退税政策环境。

第五,建立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这是优化出口退税工作的必不可少的一环。首先要简化并规范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手续,以减轻“走出去”企业向各个部门、各个系统报送相关资料的负担;其次是要进一步简并优化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及办理的工作流程,在确保退“安全税”的基础上,合理减少审核审批环节,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再者是要提升对“走出去”企业的信任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建立企业逾期申报提醒等服务制度,提高出口退税的服务质量。

注:作者宋丽颖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张安钦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在读研究生,本文原载于2018年3月27日《中国财经报》税刊。 

 

经金学院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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